发布单位: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5-10
第七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一、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买卖双方就交易的条款经过频繁的磋商与函电、电邮往来,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有了合同由谁起草的问题。一般来说,起草合同一方更容易掌握主动。
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进行主体调查,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判断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需要强调的是,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
三、明确规定双方义务和责任。
很多时候,将协议落于书面,我们只注意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但实际上,违约责任才是在发生---后,帮你挽回损失比较直接的依据。
四、如果是双语或多语种合同,应当注意外贸合同的翻译文本的优先效力。
在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一般都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文字版本,这时,为了避免在文义理解上发生争议,应当约定在各语言文本中,哪一种具有优先效力,换句话来说,对合同的理解以哪一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