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6-5
---费 医药---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医院的和医药费、---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认定。---时,可以委托---予以鉴定。
所在地---医院,一般是指距离---人住所或---行为发较近的医院。
---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的,一般应认定先医院的---费,但该医院---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的检查费用,但---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或---其他---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人确需住院---或观察的,其费用---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与损害无关的---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的补救性---的费用,---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的费用,经有关---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人在---结束后另行---。
---受理---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则要作出或裁定,当事人对或裁定---的,可以在收到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那么一审或裁定上诉期满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
经二审的---,二审---作出的、裁定,是终审的、裁定,当事人应当执行。
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裁定确有错误,在---止、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程序,向原审人院或上级人院申请再审。
2021年1月1日,<------典>正式施行。有些人认为,典对企业没什么影响,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因为有不少企业法律问题还是和<典>有关的。就比如今天讨论的这个<员工入职登记表>,比着之前的规定就有一些变动。
当员工入职时,企业都会提供一份<入职登记表>,里面会有的---。但是根据<典>11条:自然人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的,应当---取得并---信息安全,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不得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
<典>034条:---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典>035条:处理---的,应当遵循---、正当、---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的处理包括---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也就是说,信息的收集一定要保护好,而且还要征得自然人同意。虽然因工作和管理需要收集员工---,本身并不,但是企业的收集方式等应符合其规定,注意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不得从事<典>规定的两个“不得”行为。同时,在设计<入职登记表>等表单文件时可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如将婚姻状况等---息设置为非必填等。
实践中,有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务---每年都会有很多起,这也是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