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6-14
第七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根据<------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税、保税进口一些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但是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这些免税物品有一个海关的---期限,在此期间内,未经海关许可,原则上不得出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如果在---期内,公司进入程序的,对于这部分---的物品的处理如下:
1、如果出售给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首先要到审批---办理批准手续,然后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2、如果是出售给其他国内企业,应该经海关同意,并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
3、如果外方---想把进口的货物退运出境,也需要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可以退回---。综上,对于尚在---期内的保税物品,不论是出售给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退回---,都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公司在进入程序后,会清点资产时发现有保税物品的,在决定了处置方案后,应该及时和海关以及审批---联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破产程序
1、企业被人院宣告破产;
2、人院组(裁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建);
3、组接管破产企业;
4、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回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个月至宣告破产至日期间内处理的财产;
5、组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院裁定后,组根据方案清偿企业---;
7、工作结束,应当向人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组;
8、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责任,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
9、人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组应在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办理注销登记;
10、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人利益的处置财产,由人院负责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