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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6-20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才能按照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如果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遗嘱---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就等于法律上不予---、不予承认,对于不予---、不予承认的遗产,应按照法律---、法律承认的事实办理。例如,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全部无效时,所谓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就丧失了“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涉及的财产,全部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部分无效时,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在继承开始后,还涉及继承开始的通知问题。所谓继承开始的通知,通俗地讲,就是指将被继承人以及因而引起的继承开始的这一事实通知给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情形。继承开始的通知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亦是继承开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个前提条件和环节非常重要,其原因是,它能够---<典>继承编所规定的“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这一目的得以准确的实施。进一步讲,只有当享有继承权的人知道被继承人这一事实时,才能够行使<典>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如参与继承、对其所享有的继承权进行---等。反之,则无法行使<典>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如没有办法参与继承、没有办法对其所享有的继承权进行---等。






<典>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引起的转继承,区别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先于被继承人而发生的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割后继承人而发生的单纯的继承。转继承的条件是:

(1)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被转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3)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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