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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8-15












典中公司注销了签的合同还有效。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注销后可---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包括员工工资进行,而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公司破产赔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d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

(三)破产---。

破产财产不---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破产费用是指:

(一)破产---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是指:

(一)因管理人或者---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

(二)---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

(三)因---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

(四)为---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

(六)---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







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性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首先法律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法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却明确规定了只有5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性的---、社会团体。换言之,除了上述5类特殊主体外,法律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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