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8-28
法官介绍,结合现有的证据,双方在长达6年的恋爱过程中,相互通过、支付宝等方式转账金额少则几元、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几千元,偶有上万元,转账次数达数千次,均无任何备注,赠与的款项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支,部分用于偿还---,也多含有增进情意的特定含义,应为日常消费性质,属于一般赠与。根据典的规定,金钱赠与经转账支付后完成财产的权利转移,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撤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则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特殊赠与指的是彩礼或者大宗、大额特点的不动产和特殊动产,一般要视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双方分手,未能结婚,条件无法成就,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承办法官提醒,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赠送礼物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交往中,也需保持理智,既不能把金钱当做衡量爱情的---,也不能被感情冲昏头脑而---挥霍钱财。为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情侣之间在经营感情的同时,也应该做到:大额转账要慎重,注明用途留书证,避免争议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