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继承编145条规定遗产管理人选任的范围包括遗嘱执行人、继承人、门或者村民会。因此,人院也在这些主体中遗产管理人。如果是多个遗嘱执行人因为担任遗产管理人有争议,则可以一名或者数名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是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管理有---,则可以在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之间选择一人或者数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发生---,则应当在继承人之间合适的遗产管理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门或者村民会之间因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发生---,则需要在两者之间确定合适的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人院确定遗产管理人应当结合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等有关文件,尽量尊重被继承人的内心意愿,同时应当根据候选人的能力水平、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亲疏程度、公信力等来确定。
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芜湖婚姻家庭咨询,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婚姻家庭咨询律师,即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婚姻家庭咨询热线,如果当地---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的,县级批准农转用皇乡(镇)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确定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法定条件。法律对“照顾”“多分”“不分或少分”都分别规定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在继承开始前都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可能转化,只有继承开始时,因被继承人,上述条件才不再变化,有的虽可能变化,也应以继承开始时已具备的条件为准。例如,分割遗产应当照顾的对象,必须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又缺乏劳动能力,这两个条件必须并存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照顾。所谓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是以被继承人时(继承开始时)的状况为准。对“多分”“不分或少分”的条件,在继承开始前都可能发生变化,如原来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后来不尽扶养义务了;原来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后来有待行为了;原来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后来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婚姻家庭咨询顾问,根据实际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确定遗产份额的多少,与正确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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