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何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为“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典>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个人财产,并可以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为了将遗嘱继承和其他继承区分开来,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有效;(2)立遗嘱人;(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
<典>146条是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劳动争议咨询顾问,系新增条文。遗产管理人的程序即遗产管理人争议解决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新嵌入的程序,目的就是希望通---院的------,确定利害关系人都能够接受的遗产管理人,从而通过遗产管理人尽职履责,妥善解决与继承相关的事宜,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避免因---再启动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在线咨询,实现和谐的---传承。
(1)对已经产生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包括对遗嘱的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之间推选的遗产管理人,或者终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门或者村民会。
(2)对迟迟不能产生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主要包括: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不出遗产管理人,又不愿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又都不愿意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芜湖劳动争议咨询,门或村民会不愿担任遗产管理人,或者不同门、村民会之间对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
典继承编145条规定遗产管理人选任的范围包括遗嘱执行人、继承人、门或者村民会。因此,人院也在这些主体中遗产管理人。如果是多个遗嘱执行人因为担任遗产管理人有争议,则可以一名或者数名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是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管理有---,则可以在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之间选择一人或者数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发生---,则应当在继承人之间合适的遗产管理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门或者村民会之间因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发生---,则需要在两者之间确定合适的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人院确定遗产管理人应当结合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等有关文件,尽量尊重被继承人的内心意愿,同时应当根据候选人的能力水平、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亲疏程度、公信力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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