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个人法务外包,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法务外包顾问,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因此,公司法务外包,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的,县级批准农转用皇乡(镇)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临时使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芜湖法务外包,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关于临时用地,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一份重要文件,详见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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